第95章
今,可不仅仅因为他是当年的公众人物。 文韬就当年王元鹅自杀的原因向警方提出了质疑,被警方以案件涉密拒绝透露,二人在看完案卷档案后,对当时的警方给出的理由深以为然。换作是他们,也不会将王元鹅自杀的原因向外透露。 王元鹅的死涉及到人伦悲剧,在当时那种铺天盖地的舆论氛围中,一旦将他自杀的原因向外透露,只会火上添油。再说,一切涉及到毁三观、颠覆社会道德的案件,本就会作为涉密案件,禁止案情外泄。 换位思考,如果当年调查王元鹅案的不是马支,而是他们,在不知道王元鹅因为不敢自杀才会同歹徒搏斗,也不知道王元鹅参与侵犯过王康的前提下,根据当时掌握的线索,也会毫不犹豫将他的死鉴定为“自杀”。 从法医的现场勘察结果来看。 死者的瞳孔放大对等,四肢没有外伤,正常。 脸呈紫白色,应当是绳子勒得太紧造成,这和死者的体重有关,体重越大,绳子勒得越紧。体重较轻的女性自缢者,大多脸呈紫红色。王元鹅的体重显然不是体重正常的女性可与之相提并论,因此这一点也正常。 死者的嘴角和胸前,有流出来的口水,属自缢身亡的基本特征。 勒痕有两道,上一道绕过耳朵后面,下一道平绕脖子一圈。之所以出现两道这样的勒痕,是因为王元鹅在上吊给绳子打结时,选择了缠绕系。 缠绕系就是上吊的人先踩在椅子上啥的,然后用绳子在自己脖子上绕两圈,接着踢翻椅子,身体垂直吊死。或者是,先把绳子系在大梁上、树枝上等,让绳套垂下来,上吊者登上去,把绳子缠在脖子上两圈,然后垂直吊死。凡是这样吊死的,就会出现两道那样的勒痕。 上吊的绳子打结的方式,除了缠绕系,还有活套头、死套头、单系十字。 死者的两个脚尖,垂直向下,腿上有一些瘀血。这是因为死者悬挂的时间较长,血液下坠,导致死者的下腹部、两腿的血管积血严重,皮肤进而呈现暗紫红色,甚至皮下还会出现出血小点。 ===第65章案中案(31)=== 同时,死者的裤子里还有大小便。这是因为在窒息过程中,尿道、肛门括约肌松弛,直肠、膀胱等平滑肌收缩,导致大小便流出来了。有些甚至还有排精。这都是机械性窒息的正常表现。 结合环境因素来看。王元鹅是站在餐厅一张凳子上自缢的,凳子已经被踢翻。饭桌被挪到了靠墙角的位置,风扇灯挂在墙顶,位于饭桌的中央上空,只有将饭桌挪开,才能将绳子挂在风扇灯上。 风扇灯只要按照说明书正确安装,正常情况下可以承受100kg以上的拉力,王元鹅身体健康,体型适中,体重远远没有达到100kg。 与餐厅挨着的厨房里,厨具和碗筷摆放得整整齐齐,灶具擦得干干净净,显示着好好过日子的心劲儿。再看卧室,床上被褥整洁干净,没有异常。 现场唯一的疑点是,有一个小小的机械闹钟。本该出现在卧室的闹钟,却出现在餐厅酒柜里,稍显突兀。 敏锐的马弘文疑心大起,很快就发现王元鹅突出眼眶的一对眼珠子,目光却聚焦在闹钟上。这让他怀疑王元鹅是想通过闹钟留下什么线索。 但现场并无外人留下的指纹或其他痕迹,这让马弘文的怀疑失去根基。 勘察现场的法医向来以严谨著称,主张以证据说话,对马弘文见风就是雨的主观臆断不以为然。 没有证据或线索支撑,马弘文的怀疑也就渐渐失去支持,最终不了了之。 闹钟旁边还有一款诺基亚N95的手机,信息草稿箱里存着一条短信,内容只有6个字——遗书:去你妈的! 文韬只听警方说王元鹅留了一封遗书,却并不知道他是以这种方式留的遗书,更不知道遗书内容会如此言简意赅,情感丰富。 “去你妈的”这四个字和“卧槽”这两个字在情绪表达上有异曲同工之妙。 往小了说,人的喜怒哀乐,非以这两个词不能尽情尽兴。只要说了这两个词,会发现其他的任何修饰,说得再多都是累赘。 往大了说,人生八苦,生、老、病、死、爱别离、怨憎会、求不得、五阴炽盛,千姿百态的浮世,气象万千的情绪,非以这两个词不能包罗其中。这两个词充满张力,蕴藏能量,力量感十足,更情绪饱满,能高度凝练概括任何人的一生。 从遗书内容来看,王元鹅应当是个不乏幽默感的人,似乎也是个有深度的人。 经历决定厚度,厚度决定高度,高度决定深度。 一个经历阅历丰富的人,一个有深度的人,在即将结束自己生命的时候,回忆自己的一生,应当会感到五味俱杂,内心似有千言万语不吐不快,但话到嘴边,却浓缩成了四个字——去你妈的! 说了这四个字以后,瞬间觉得通体舒泰,五脏六腑里,像熨斗熨过,无一处不伏贴,三万六千个毛孔,像吃了人参果一样,无一个不畅快。 这四个字完全概括了王元鹅的一生,浓缩了他的一切情绪。不管他的人生是幸运的还是不幸的,是快乐的还是悲伤的;也不管他临死前的情绪是轻快的还是沉重的,是看破红尘的淡然还是被现实压迫的绝望。 马弘文看着文韬手机里的遗书,想到外界舆论乱七八糟的质疑或言论,再看看并无更多线索的现场,忍不住也说了句“去你妈的”。 文韬的遗书虽然不走寻常路,却也不算什么可疑之处。 毫无疑问,法医的现场勘察排除了王元鹅系他杀的嫌疑,基本可确定为自杀。 当时的社会舆论对王元鹅的死到底是不是自杀,不乏质疑的声音。 为堵住悠悠众口,更为慎重起见,警方进行进一步尸检,发现王元鹅喉头舌骨骨折,指甲没有缺损,指甲缝里没有其他残余物,没有检测出其他人的DNA。 这些都是上吊自杀,并非死后被人挂上去、伪装上吊的力证。 通过外力被杀的可能性基本排除。考虑到王元鹅有可能在被药晕的情况下,被人挂在绳子上,伪装成“上吊”,法医接着对王元鹅尸体的内脏和血液进行检测。 尸体各内脏器官呈明显的瘀血状态,血液呈暗红色、流动性。脾脏呈缺血状态。器官被膜下、黏膜瘀点性出血。同时伴有肺气肿、肺水肿、胰腺出血等。 这些都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尸体内部征象,符合上吊自杀的特征。 但是,尸检过程中很快出现了另一个疑点:在王元鹅的胃里检测出过量的三唑仑药物成分。 三唑仑为处方药,是国家一类管制精神药物,主要用于治疗失眠。王元鹅因扮演“抗艾斗士”这一角色压力过大,经常出现失眠,需服用三唑仑助眠。 医院有给王元鹅开具这一处方药的记录,但剂量远远低于他死前服用的剂量。 如果大剂量服用三唑仑,就会产生麻醉的药效,换言之,三唑仑一旦过量就是毒品。 在黑市中,三唑仑有着“迷药之王”之称。多名自称售卖三唑仑的药贩子表示,此药无色无味,见效快,持续时间能达到数小时,且受害人清醒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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