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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74章

所谓,关键拦车的是个身段窈窕的年轻美女,光是这一点就足够了。 女子的性格很外向,一上车就主动和尚彪搭话,自我介绍叫宋恩慧,是外省人,来虎山投奔朋友,准备和朋友在这里搞一家酒吧,最近在到处选址,还说自己初来虎山,人生地不熟,经营酒吧嘛,当然是认识的朋友越多越好,因而不但主动给尚彪留了自己的电话号码,还找他要了一张名片。 宋恩慧还说自己家里有点儿急事,回去一趟后就会马上再来虎山。 尚彪曾经是纵横花海的「海王」,宋恩慧的主动和热情自然让他很快就嗅出了两个字:有路。 因此,临下车时,尚彪坚决拒收宋恩慧递给他的300元现金,只说要宋恩慧下回请他吃个饭算了。 宋恩慧笑着答应了。 几天后,宋恩慧果然 主动联系尚彪请他吃饭。 送上门来的饭和人,「不吃白不吃」。 狗改不了吃屎,猫戒不了偷腥。 尚彪在婚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有没有改掉到处沾花惹草的毛病,警方不得而知,即便是问了,他也不见得会说实话。 无论如何,至少在宋恩慧这里,他再次有了出轨行为。 尚彪声称,他能明显感觉到宋恩慧对自己有好感,所以和她之间的关系才会进展神速。 有过几次的互请吃饭后,二人很快就以实际行动重新诠释了「朋友」的含义,并且交流友谊的地点也慢慢由酒店、宾馆转移到了宋恩慧的出租房。 尚彪说,他和宋恩慧最后一次发生关系,是在下午四点多。当时,他以在公司为由,来到宋恩慧的出租房,路上还买了安全套。之后,他开车离开红珊瑚小区,就再也没见过宋恩慧,打过两个电话给她,却都是关机。 由于深知这只是一段「露水情缘」,对于联系不上宋恩慧,尚彪也就完全没有在意。 对于宋恩慧嘴里所说的那个要一起搞酒吧的朋友,尚彪也不知道那个所谓的朋友姓甚名甚。 尚彪在作口供时,其神情神态不像在撒谎,但他说的这些内容当中,虎山县警方除了能认定「宋恩慧」这个姓名,应该是死者告诉尚彪的一个化名,其他的内容则无法判断真伪。 ===第211章 抽丝剥茧(6)=== 很快,dna鉴定结果出来:床上的精斑和安全套里的小蝌蚪都是尚彪的。 警方怀疑人是尚彪杀的,但尚彪坚称自己只和宋恩慧「打过炮」,没有杀人,还说自己有车有房,有老婆孩子,对生活有着满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,好端端的为什么要杀人呢? 尚彪的狗嘴里虽然吐不出什么象牙,但他说的并非没有道理。 警方找不到尚彪的杀人动机,便开始将信将疑。 但是紧接其后,警方又在尚彪车里的后备箱发现了一卷胶带和一节白色尼龙绳,这和死者嘴上的胶带、绑手的尼龙绳一模一样。 才刚刚降下去的嫌疑,一下又飙升得老高。 尚彪唉声叹气,说自己大概是撞了鬼,黄泥巴掉裤裆不是屎也成屎了。 然后解释道,那是最后一次和宋恩慧见面时,宋恩慧说红珊瑚小区附近没有大型超市很不方便,很多东西都买不到,让他在路上帮忙买的。 尚彪本身就不是个小家子气的人,所以在买的时候就每一样都多买了一些。 宋恩慧只从她车里拿走了一卷胶带、剪下了一截尼龙绳,说她用不了这么多,剩下的就塞到了尚彪车里的后备箱。这些东西放在后备箱不碍事,也的确可以以备不时之需,尚彪也就从来没有想过要扔掉。 尚彪的解释并没有问题。 警方仍在将信将疑时,现场勘查报告出来了。 报告显示,现场没有发现任何指纹和脚印,连死者本人的都没有。显然,案发现场被人精心打扫过。 这就很不对劲了。 虎山警方将案件线索信息从头到尾认真梳理一遍后,很快就倾向于认为尚彪应该不是作案人。 如前所述,尚彪的作案动机不明。为财的可能性接近于零,为色?尚彪都已经和她发生过关系了,还用得着***? 就算尚彪说的是假话,他和宋智英之间并不存在超越友谊的肉体关系,这一切都是他的杜撰,而实际上假设是他垂涎宋智英的美色,并且一直对她预谋不轨。然后在最后一次和宋智英见面时,对她实行了***,进而杀人灭口。 问题在于:***案当中,案犯在实施***时,很少会有戴套的,几乎没有。 就算尚彪特立独行,不走寻常路,是万花丛中唯一的那点绿,在***过程中主动戴套,或者在宋智英的「要求」下戴了套,但在事后既然对现场有过精心打扫,为什么偏偏还会留下自己用过的安全套? 用就用过了,留就留下了,还偏偏特意打了个结?这是生怕里面的小蝌蚪流失蒸发殆尽,担心警方提取不到他的dna? 而关于将用过的安全套打结这一节,尚彪则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行为,也压根儿没有这种「习惯」,当天和宋智英发生完关系后,是宋智英主动将安全套从他身体上撸了下来,至于怎么处理,他压根儿就没注意,也不知道是不是宋智英将安全套打了结。 同时,死者大腿根部和床单上的精斑,尚彪为什么也偏偏不记得清理? 还有地板上的闹钟,上面停留显示的时间恰好和尚彪最后一次见宋智英,并和她发生关系的时间对得上,这很难不让警方将尚彪往犯罪嫌疑人身上联系。 闹钟这么明显的证据,尚彪怎么也不记得清理? 特意留下闹钟显示作案时间,在供述中又如实反馈自己和宋智英最后一次约会的时间,这两个基本一致的时间点,明显就是在暗示他尚彪就是案犯。没有哪个嫌疑人会蠢到这个地步。 简而言之,嫌疑人不可能在打扫完现场后还留下这么多指向自己的证据,更不会将胶带、绳子这样的作案工具大喇喇地放在自己车里的后备箱。 同时,死者所在的床单相对平整,没有折皱或撕扯痕迹,如果在床上发生了***行为甚至打斗冲突,不应该是这样。 尸检报告也显示,死者身上没有发现抓伤、抠伤等搏斗痕迹,胃里没有检测出残留的药物成分,血液检测也未发现死者生前吸食过毒品或服用过致迷、致幻、致晕类药物。 也就是说,死者临死前极可能并未遭受***,而属自愿和尚彪发现过关系的可能性较大。换言之,尚彪的口供可信度极高。 再结合上述在逻辑上显得相互矛盾、相互冲突的种种「证据」,警方很快就得出一个推论:这个入室抢劫、***杀人的案发现场很可能经人精心伪造过,伪造这一现场的人,也就是案犯真凶怀有嫁祸给尚彪的目的。 这个凶手在种种证据上达到了嫁祸给尚彪的目的,但在逻辑上却漏洞百出、狗屁不通。甚至因为自作聪明,画蛇添足,导致了逻辑上出现悖论。问题在于,认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,主要依据的是证据,而不是逻辑。 因此,虎山县警方虽然明知道尚彪极可能不是凶手,但在抓获真凶归案之前,不得不暂时对他实行羁押。 所以,自认为比窦娥还冤的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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